起重机在起升和行走时要求
(1)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吊着载荷行走。履带起重机和轮胎 起重机一定要在允许的起重量范围内吊重行走,运行通过的路面 要平整坚实,行走速度要缓慢均匀,根据道路情况要及时换挡. 不要急刹车和急转向,以避免吊重物摆动。同时,设备吊装安装,吊臂应置于行 驶方向的前方。
(2)起重钟长度较大的履带起重机的水平起重臂,一定要置 于履带的纵方向,并在前进方向上。行走时.起重臂角度过大会 产生摇摆,有后倾危险。行走时,起重臂仰角应限刊00一70',
(1)行驶前,精密设备吊装,必须收回臂杆、吊钩及支腿,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,轮胎气压符合规定。行驶时,水温应在80-90℃的范围内。水温未达到时,不得高速行驶。
(2)行驶时应保持中速,避免紧急制动。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整道路时,必须减速慢行。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,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。
(3)行驶时,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分站立、蹲坐或堆放物件。
(4)行驶时,通过临时性桥梁(管沟)等构筑物前,大型设备吊装,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,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。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,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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